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水市教育局 :

你局《关于调整市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函》(天教函字〔2022〕7号)收悉。近年来,我市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教育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工程来抓,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教学配套设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保教质量得到提升。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3〕18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部分教育收费定价权限承接工作的函》(甘发改价格函〔2020〕31号)精神,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我市市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我市市属省级示范幼儿园日托保育教育费标准由330元/生·月调整为380元/生·月。

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教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将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单位收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执行,其它事项仍按(天发改收费〔2015〕638号)执行。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来源: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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