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试项目管理篇: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二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

二建考试项目管理篇: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二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

知识点一: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改动大)

(1)(改动)标准的结构采用PDCA循环管理模式,即标准由“领导作用—策划—支持和运行—绩效评价—改进”五大要素构成。

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1.《环境管理体系》GBAT24000标准体系构成

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16中,认为环境是指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主要是指人类认识到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的各种自然因素及它(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特点

(3)标准的结构采用PDCA循环管理模式, 即标准由“策划—支持与运行—绩效评价—改进”四大要素构成。

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应用原则

(1)标准实施强调自愿性,并不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4)环境管理体系不必成为独立的管理系统,而应纳入组织整个环境体系中。

(5)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关键是坚持持续改进和环境污染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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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目的和要求

一、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目的

1.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产品生产者的健康与安全、保障生命和财产免受损失;控制影响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考虑和避免因管理不当对员工健康和安全造成的危害。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环境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

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1、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

(2)施工企业在其经营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生产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3)在工程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保护设施的设计。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4)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企业应根据风险预防要求和项目的特点,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5)建设单位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9)工程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①识别并评价危险源及风险;

②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③编制并实施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④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结果验证;

⑤持续改进相关措施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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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

(2)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3)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尽量减少建设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8)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

1.管理体系的运行

(3)文件管理。包括对现有有效文件进行整理编号,方便查询索引;对适用的规范、规程等行业标准应及时购买补充,对适用的表格要及时发放;对在内容上有抵触的文件和过期的文件要及时作废并妥善处理。

2.管理体系的维持

(1)内部审核:是施工单位对自身的管理体系进行的审核,是管理体系自我保证和自我监督的一种机制。

(2)管理评审:是施工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管理体系的系统评价。

(3)合规性评价

①分公司级和项目组级两个层次评价。

②项目组级:当某个阶段施工时间超过半年时,合规性评价不少于一次,工程结束时应针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系统的合规性评价。

③公司级: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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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的原则

(1)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必须适用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程的要求。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2)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1万m2以下工程1人;

1万〜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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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②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

③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⑤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①项、第②项、第④项和第⑤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髙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这种培训教育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术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术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

2)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操作证,并准许独立作业。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3)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9.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施工单位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d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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