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项目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勘察项目的安全,保证勘察质量,保护勘察成果不受损失,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勘察项目的开发,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保密要求
1. 勘察人员应当对勘察过程和结果进行保密,不得将勘察成果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勘察现场应当有勘察人员、见证人和相关人员的保密签名,并保证签名人知道其职责范围。
3. 勘察现场应当有勘察记录,记录应当有勘察人员、见证人和相关人员的签名,并保证签名人知道其职责范围。
4. 勘察成果应当保存在保密期限内,不得擅自泄露。
5. 勘察成果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不得对人体造成危害。
三、保密措施
1. 勘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勘察成果泄露。
2. 勘察现场应当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勘察现场的安全。
3. 勘察成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保存,不得擅自泄露。
4. 勘察成果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不得对人体造成危害。
四、保密期限
1. 勘察项目的保密期限自勘察开始之日起计算,不得延长。
2. 勘察成果的保密期限自勘察结束之日起计算,不得延长。
五、处罚措施
1.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勘察人员,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者处分。
2.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勘察现场,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者处分。
3.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勘察成果,应当予以销毁,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者处分。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勘察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不得违反保密规定。
见证人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不得违反保密规定。
其他人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不得违反保密规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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