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路项目部安全管理,保证公路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项目部安全管理,保障公路施工工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路项目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 公路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仪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条 公路项目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五条 公路项目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 公路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事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公路项目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 公路项目部应当尊重施工现场的主权和利益,不得干扰或者破坏施工现场的主权和利益。
第九条 公路项目部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第十条 公路项目部应当尊重人民利益,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或者污染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
第十一条 公路项目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财务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理。
第十二条 公路项目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路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路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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