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办公会议事规则(领导办公会议工作制度)

领导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合规性、科学性,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公司领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办公会是研究讨论须提交股东决定的事项,研究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对日常生产经营中重要工作做出决策的会议。

第三条 领导办公会由执行董事主持、公司高管及部门经理及以上中层管理人员组成。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人员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四条 领导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通过集中全体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参会人员应认真审议相关议题并充分发表意见,由公司主要领导做最后总结,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 领导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前召开一次。

第六条 下述情况,可以召开临时领导办公会议:

(一)执行董事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提议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七条 领导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

(二)审议应提交股东决定的议题;

(三)审议公司经营计划、工作方针、重大问题的决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议公司管理制度、管理模式、公司机构设置和定员定岗方案;

(五)审议公司的组织绩效、薪酬福利及奖惩方案、员工招聘及人事任免等;

(六)审议公司对外签订的重要协议、合同和意向书等;

(七)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资金计划、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八)审议公司重大的财务支出项目、重要投资业务、重大融资方案;

(九)通报公司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安排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十)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领导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一)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是领导办公会议的承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议题收集和送审、下发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以及负责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督办。

(二)领导办公会议题,先由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议案,交主要领导审查后,提交公司办公室。议题提交人员或相关部门需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或建议。

(三)凡提交领导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前1至2天发出会议通知。涉及重要改革方案、经营方针、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应提前3至5天将通知和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第九条 领导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一)领导办公会议的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应载明以下事项:

1.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

2.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

3.审议事项、讨论情况及决定;

4.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须在1个工作日内形成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执行。

(三)领导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承办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或向办公室反馈。根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股东职权的事项,待股东做出相应决定后方能实施。

第十条 出席和列席领导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密。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3月21日 上午9:32
下一篇 2024年3月21日 上午9:4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