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出新规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厦门市市政设施工程管理条例)

导报记者近日从厦门市建设局获悉,根据省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拟出新规。新规将从完善评价体系、强化评价重点、建立举报制度3个层面,强化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旨在增强企业诚信履约意识,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新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新规新增和完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及分包合同签订等评价内容,并依托全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简称“省平台”),实施全覆盖评价,构建“常规评价” “专项检查”的评价体系。

其中,施工承包行为专项检查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侧重施工承包行为的督导,聚焦薄弱环节,狠抓责任落实。原则上每年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合计检查的项目总数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的10%。检查内容涵盖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医社保、工资及考勤等情况及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拨付等资金管理方面的检查。建设、监理、总包、分包等单位管理人员均应配合并纳入省平台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

新规突出评价重点,加强实名制管理,特别是发挥智慧监管作用,运用省平台,加强项目实名制、维权公示等制度落实,以及相关指标的动态监测。

对于款项拨付,国有财政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拨付要求,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工程进度款。根据厦建筑〔2021〕104号文件要求,财政投资项目进度款拨付周期管控原则上要控制在45天。依托新履约评价,加强检查,抽查的进度款拨付笔数应不少于3笔。

此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前,或总包单位进场前,建设(代建)按有关规定,依法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并将有关文本或证明材料上传省平台,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新规严禁总承包单位以包代管,落实对分包单位管理。

建立分包单位信息台账,加强分包单位进场(含企业资质、人员等)审核,并应报建设(代建)单位审核同意。依法核查处置日常监管中的施工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和问题,规范施工承包行为。

新规建立举报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单位在项目部显眼位置,设置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告示牌。2024年1月1日起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其他既有的在建项目,各总承包单位应在2024年3月1日前落实到位。对未按要求设置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视为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予以处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新规还要求各监管部门充分应用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对投诉反映的线索,要按程序登记、核实和处置,综合采用责令整改、信用惩戒,责令停工、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尤其是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应严格履约、加强现场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单位应加强项目人员管理及实名制考勤等,不得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厦门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同履约行为监管,压实主体责任,严格信用监管,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激励守信、严惩失信。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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