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

中工网讯 据山西工人报消息,日前,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山西省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的带动作用,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国企职工队伍,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实施意见》共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强调了围绕产改五大任务,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领导有力、运行规范、职工参与、示范引领的有效机制,为实现“两个转型”、能源领域“五个一体化”、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从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构建完善企业技能形成体系、优化职工参与产改生态环境三个方面,对国有企业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提出了政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工作及制度安排。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通过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党工共建互促机制、加大督导考核等刚性手段,切实推动产改政策举措在国有企业落地落实。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建立把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将党员培养成技术骨干的‘双培养’良性模式”,并突出量化了一线产业工人在各基层代表委员中的比例,提出“党组织优先培养和发展一线产业工人,国有企业各级党代会、团代会按一定比例确定一线工人代表,职代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50%,逐步提高优秀产业工人在企业群团组织中兼(挂)职比例”。

《实施意见》指出,要构建完善企业技能形成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改进竞赛组织、运行、激励机制,从竞赛活动中选树培养更多劳模先进、高技能人才和各级工匠。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专项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和落实职工培训规划和培训制度,建立现代师徒制度,强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作用,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技能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健全技能等级评价方式,“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建立企业‘首席技师’ ‘技能专家’ ‘特级技师’等制度,拓宽技术工人晋升渠道”。创新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制度,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提出“积极探索产业工人可晋升中层干部职务或享受管理岗位待遇,贯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劳务派遣工也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司技能带头人、首席技师队伍中享受中层干部待遇、公司副总待遇等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的切实举措”等破除产业工人发展瓶颈的路径和方法。

《实施意见》强调,要优化职工参与产改生态环境。激发职工创新活力。积极引导职工岗位创新,将技术创新嵌入企业技术创新链条,扎实推进“五小”创新活动。推动企业将技术人才的发明创造纳入研发体系,在项目立项、经费安排、人员配备、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引领作用。组织劳模和工匠人才开展、参与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推动解决涉及生产技术难点、堵点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广泛开展技能提升活动,结合我省国有煤矿企业实践,提出“开展多工种、多岗位日日学、周周比、月月考、季季赛等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技能竞赛活动”和“安康杯”竞赛,通过班组安全培训、“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等活动,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实施意见》还提出,各级工会要将产改工作纳入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等相关评选和荣誉表彰,激励和调动职工参与产改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机制保障提出要求,特别是强化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把改革目标任务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提供充分保障。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纳入对国有企业政治巡察内容,纳入对企业党建工作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企业工会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为国有企业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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