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立法助推网格化社会治理

晚报讯(记者 王龙飞)近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解决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难题,从机构职责、人员配备、事项内容、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方面,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原则。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定义了网格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两个关键概念;明确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等八类事项,并进行了列举明示;对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的配备方式、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和网格事项联动处置清单,厘清了事项范围和职责边界;规范和细化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完善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保障措施,为网格工作有关人员履职尽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条例》规范了网格的划分,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为避免“多网并立、多头管理”,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不得另行划分网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针对立法调研中发现的网格职能界限不清等问题,对网格服务管理事项作了整体性制度设计。设计了网格事项联动处置清单制度,以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流程。《条例》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网格事项联动处置清单,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确保网格事项及时解决。另外,《条例》明确了网格工作人员的配备方式、工作职责和培训机制,强化了保障措施。

网格化服务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近年来,我市探索实施“一网统筹、一体联动、一站服务”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打造“枣治理·一网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网格化社会治理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务、文明创建、基层党建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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