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一、修订的背景

2005年7月21日,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该文件对加强我省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需求日益增长,该文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2017年修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9年修订实施了《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此次《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解决与上位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根据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05〕4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全文共17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主管部门名称。按照机构改革后,测绘地理信息相关职能全部纳入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次修订统一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登记模式。《办法》确定了项目在线登记模式,规定全省所有项目登记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平台部署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主页。同时减少了项目登记所需的材料。

(三)职责划分。《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登记范围。由按照项目类型进行划分改为按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所在地进行职责划分。

(四)处罚措施。《办法》增加了处罚措施,规定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情况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义务的,作为失信行为记入计入其信用信息。

三、项目登记的途径

测绘资质单位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前,通过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系统(http://search.shandong.gov.cn/或http://124.128.48.210:8081/giszhjg/home/index.html)在线办理项目登记事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程序并出具登记凭证,测绘资质单位可在线打印登记凭证。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后,登记范围或内容有变更的,对变更的部分应当补充登记手续。

四、项目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

测绘资质单位在进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时应提交《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来源材料。

与国(境)外组织或个人采取合作方式开展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还应当提交自然资源部会同军队测绘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处罚依据

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情况将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的规定,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测绘项目备案(任务登记、验证登记等)义务的行为作为轻微失信行为记入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不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隐瞒、拒绝和阻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行为作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同时将存在失信行为的测绘资质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来源: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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