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整“安措费”支付比例 合同工期在两年以内工程,建设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到位

湖南调整“安措费”支付比例 合同工期在两年以内工程,建设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到位

湖南日报12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奕楠)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调整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支付方案,要求合同工期在两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场核查前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两年以上的工程,应支付不少于70%的安措费,开工满两年前全部支付到位。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7月,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目前该文件已过有效期。此次发布的《通知》,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修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简称“安措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绿色施工措施费。

新增加的绿色施工措施费,约占安措费总金额20%,主要用于项目基础阶段(土方施工)以及主体施工前期阶段的绿色施工投入。提高其支付比例,有利于减轻施工单位项目前期资金投入压力,对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积极作用。

《通知》新增“鼓励建设单位建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激励机制”条款,明确对绿色施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突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应在施工合同文件中予以约定。

《通知》自2022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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