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我即将公布研究结果之时,我才意识到:我的研究条件中有两处措辞是可以有不同解释的。第一个是在承诺保密(即条件2)时,我没有说清楚公开资料可能带来哪些后果。由于撰写报告草稿的时间有限,没有人能核实我对这些话进行的解读是否合理。再者,由于校长是唯一一位持有我纸质保证书的人,调查对象只能通过我的口头解释来理解他们同意参与研究的条件。回想起来,当时如果能提供一份解释研究目的的复印件就更好了。老师们都很忙,想要他们都能记住一段在他们正式开始参与研究之前进行的谈话,真是不切实际。事实上,无论他们是否记得这些保证,他们的观点能否以一种公正、客观的方法来呈现,完全取决于我是否是一个正直的人。
更为不成熟的是,在我撰写报告之前,我并没有意识到按角色来呈现个人身份的做法存在纰漏。对于作为局外人的读者来说,可能可以做到保证匿名;但对于那些来自本校的读者来说,就无法带来同样的匿名效果。幸运的是,虽然我没能澄清这几点,但没有因此而导致任何问题——但这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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