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全面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讲解,看完绝对涨知识!(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一、合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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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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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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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

《合同法》内容简介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

总则包括: 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及其他规定。

分则包括: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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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体系

基本法律——《民法通则》

规范市场经济流转的基本法——《合同法》

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的主要法律——《招标投标法》

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建筑法》

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担保的——《担保法》

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投保的——《保险法》

建设合同工程合同中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法》

合同需要公证、鉴证的——《公证暂行条例》《合同鉴证办法》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法》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的——《民事诉讼法》

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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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过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容

1、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二)双方的权利

1.委托人权利

a.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

b.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c.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d.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2.监理人权利

a.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

(1)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2)终止合同的权利。

b.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

(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发布变更指令的权利

(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三)双方的义务

1.委托人义务

a.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

b.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

c.及时作出书面决定的义务

d.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助工作。

2.监理人义务

a.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b.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c.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d.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

e.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f.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g.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

h.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正常工作 、附加工作、 额外工作

(五)监理合同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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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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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特点: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3、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简介

1. 合同范本的作用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1999年12月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以往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通用条款》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想出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合于各类建设工程,包括11部分47条。

《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3.合同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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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价格的分类及其适用条件

1.固定价

(1)固定总价:①招标时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报价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②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③合同工期短(一般一年以内)。

(2)固定单价:

①估算工程量单价:具有初步设计图纸,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招标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明确具体予以规定时,往往采用此种合同形式。

工期长、技术复杂、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建设工程。

②纯单价:招标时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以及工程范围,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承包方只需要对这类给定的工程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出报价,合同实施过程中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适用条件: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2.可调价

(1)可调总价:

以设计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在报价及签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相对固定总价)。合同执行中因通货膨胀引起用工、料成本增加时,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适用条件: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所以适用于工期为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

(2)可调单价:

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合同单价可调。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

适用条件: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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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价格

1、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

2、追加合同价款

3、合同的计价方式

4、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5、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约定

(四)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

2.预付款额度

(1)百分比法。

(2)数学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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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商议定

3.预付款的回扣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T=P-M/N

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五)工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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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计量的程序

(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程序

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是: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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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计量的依据

(1)质量合格证书

(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

(3)设计图纸

3.工程计量的方法

(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3)工程变更项目。

(六)设计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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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如下: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

一是直接套用;二是间接套用;三是部分套用。

(3)协商单价和价格

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但不合适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方法。

(七)施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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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的特征

(1) 索赔是双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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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2.施工索赔分类

(1)按索赔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2)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a.工程延误索赔

b.工程变更索赔

c.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d. 工程加速索赔

e.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f.其他索赔

3.索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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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见的索赔内容

(1)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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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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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索赔费用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①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②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

a.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b.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c.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

a.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b.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c.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

④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

⑤工地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工地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交通费等。

⑥利息

a.拖期付款的利息;

b.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

c.索赔款的利息;

d.错误扣款的利息。

⑦总部管理费

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

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

X(直接费索赔款额 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⑧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误工期并来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

(八)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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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一是工程量的计量;

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

(1) 工料单价法

(2) 综合单价法

(3)可调工料单价法

(4) 固定综合单价法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当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时于在确定已完工程量后,可按以下步骤计算工程进度款:

1)根据已完工程量的项目名称、分项编号、单价得出合价;

2)将本月所完全部项目合价相加,得出直接费小计;

3)按规定计算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4)按规定计算主材差价或差价系数;

5)按规定计算税金;

6)累计本月应收工程进度款。

用固定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比用可调工料单价法更方便、省事,工程量得到确认后,只要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出合价,再累加即可完成本月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工作。

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要有严格的审查,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核对合同条款;

2、检查隐蔽验收纪录;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

5、执行定额单价;

6、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4.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保修金一般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在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商。

5.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

(1)按实际价格结算法

(2)竣工调价系数法

按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3)主料按抽料计算价差

主要材料按施工图预算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价对比计算差价。其他材料按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4)按主材计算价差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四、勘察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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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一)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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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五、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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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点:

(1)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 权为目的。

(2)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一)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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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合同中的词语定义;合同标的;供货范围;合同价格;付款;交货和运输;包装与标记;技术服务;质量监造与检验;安装、调试、时运和验收;保证与索赔;保险;税费;分包与外购;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不可抗力;合同争议的解决;其他。

2.主要附件

技术规范;供货范围;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安排;交货进度;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价格表;技术服务的内容;分包和外购计划;大部件说明表等。

六、设计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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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二)设计变更程序

1.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2.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三)变更价款的确定

1.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

2.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

七、工程量的确认

(一)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

(二)工程量计量

(三)工程量的计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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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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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允许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

1.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因

2.调整合同价款的管理程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2.发包人的支付责任

九、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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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合同管理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

1.合同约定工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

2.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十、施工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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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法规对环境的要求

(二)保持现场的整洁

(三)重视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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