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管理的挑战及对策(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管理的挑战及对策分析)

作者:刘吕科 沈圣凯

导语:《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不亚于内部评级法合规达标,是风险管理领域又一次“宁静的革命”。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管理的要义,提出了应对策略,以期为商业银行构建及优化新准则下预期信用损失管理提供借鉴。

商业银行面临的损失可以分为三类,即预期信用损失、非预期信用损失和极端损失。贷款损失准备是抵御预期信用损失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同时连接了资本和利润,不仅对预算管理有重要影响,也是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只有损失准备计提准确可靠,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利润水平才能可靠地反映经营状况,以拨备计提为基础的监测、评价、考核等内部管理精细化程度才能真正落实。

损失准备管理不仅是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方面,也是监管部门评价与监督的重点内容。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不同角度对商业银行损失准备计提进行了规范。2022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对预期信用损失管理组织、流程、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商业银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开展损失准备提供了指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在我国银行业全面落地实施。

预期信用损失管理机制正式实施的这“一小步”,是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尤其是内部评级体系管理及应用的“一大步”。《办法》明确,基于内部评级计量结果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参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将推进商业银行构建并持续完善内部评级系统,夯实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基础。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办法》出台的意义不亚于内部评级法合规达标,是风险管理领域又一次“宁静的革命”。对商业银行来说,内部评级结果已在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计提中应用,也为未来在非预期信用损失(资本)计提中的应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预期信用损失实施管理要义

《办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逻辑和框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健全管理机制

组织管理是实施预期信用损失管理的基础,《办法》明确了银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中的职责,重点强化了董事会的管理审批责任,提出了需要审批的事项范围。

同时,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外部审计、内部审计、模型验证提出了要求,健全了审计及验证管理机制,以从审计和验证机制建设上确保预期信用损失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规范管理过程

针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中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主要包括风险分组、阶段划分、模型搭建、前瞻性调整、管理层叠加、参数确定、模型验证、实施评估、信用风险损失准备计提、信息披露”等过程,《办法》进行了统一规范。其中,以下几点值得重点关注。

在阶段划分上,应“实质重于形式”,并考虑银行所有可获得的风险信息。阶段划分应最大程度地保持前瞻性,对公业务信用风险敞口“通常情况下应能够做到在信用主体信用状况恶化但尚未逾期之前将其划分至第二阶段”。这就要求银行对于阶段划分,一方面要审慎,确保第二阶段能覆盖绝大部分信用状况恶化客户;另一方面要求银行风险预警具有足够的风险预判能力和前瞻性,在信用状况恶化客户未逾期之前识别出风险显著升高的客户。

在计量方法上,原则上应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模型法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确有困难的,可采用损失率模型法。《办法》的实施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并持续优化风险计量体系,为可靠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奠定基础。本质上,商业银行已将基于内部评级体系的计量成果深入广泛地应用在了预期信用损失(拨备)计提上,在很大程度上,其意义和影响不亚于内部评级法合规达标(将内评结果应用在非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上),但同时也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模型更新上,应至少每半年对前瞻性信息和模型参数进行一次更新。更新参数意味着在更准确反映风险的同时,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波动性加大,尤其在经济环境快速变化的情况下,银行每期的损失准备变动幅度可能较大,相应地,银行的利润和资本充足率(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也将随之波动,银行预算管理工作难度加大。

在模型验证上,明确要求在投产前进行验证,并至少按年进行投产后验证。《办法》同时明确,应至少每三年聘请有能力的独立外部第三方机构对预期信用法实施模型进行一次全面验证。

加强监管监督

基于审慎监管要求,《办法》提出了具体的信息报送及监督监管要求。一方面,《办法》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调查及约谈等方式对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将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报送银保监会或属地派出机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预期信用损失评估不足的,以及通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调节利润、调节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规避监管要求等情况,银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实施对策及建议

自2018年起,部分上市银行已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实施基于预期信用损失的减值计提规则,构建了管理流程,搭建了模型体系,上线了信息系统,但对比《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预期损失管理在诸多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办法》出台是商业银行规范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夯实精细化管理基础的一次契机。

在完善管理机制、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过程等“规定动作”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强化内部评级体系的基础工程建设,提升预期信用损失管理独立性和模型风险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着力建立和非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在基础数据源、业务范围、缓释管理等方面的内在一致性,建立企业级的宏观情景与预测机制,统一阶段划分、违约认定、风险分类的内在一致性。概括而言,要做到“一个强化、两个提升、三个统一”。

一个“强化”

预期信用损失实施要基于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参数,该类基础风险参数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将直接决定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准确性。做好新形势下的预期信用损失管理,首先要强化内部评级等基础工程建设,夯实“地基”。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不仅能够有效支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也将有利于授信准入、风险定价、风险考核、组合管理等风险经营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还为监管放开内评法合规达标验收时,采用高级法计量非预期信用损失(资本)奠定基础。

强化内部评级体系管理有多个着力点。一是“做深”,如在信息覆盖范围上积极引入更全面、更具前瞻性的信息,在方法上探索机器学习自动建模与迭代方法,提高模型风险预测能力;二是“做细”,产品创新层出不穷,要围绕场景、产品优化客户评级与债项评级模型,更好地刻画与捕捉风险;三是“做全”,按照统一授信和损失准备计提要求,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覆盖更多的业务和产品,如低风险、债券投资业务等;四是“做精”,要做好评级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做到“合理推翻、及时更新、持续监测、定期报告”。

两个“提升”

在强化评级体系建设、管理及应用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还要持续提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与应用的独立性,并持续提升模型风险管理能力。

提升管理工作独立性是确保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准确的机制保障。预期信用损失管理(损失准备计提)直接关系到从银行整体到经营机构、客户经理的经营利润、绩效和考核,部分机构或人员有较高的驱动力平滑甚至扭曲损失准备计提结果。即使数据完备、模型准确,在独立性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计量结果将很难准确可靠。因此,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及应用等工作的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预期信用损失工作质量甚至合规程度。商业银行应从组织架构上确保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团队或部门独立于银行预算制定部门,独立于业务利润产生部门或机构,确保按照业务、产品的真实风险状况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提升模型风险管理能力是保障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准确的重要抓手。模型是预期信用损失管理的核心,要确保模型准确和预期损失计提结果可靠,必须强化模型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体系涉及风险因素多、影响范围大,给模型风险管理带来了较大挑战。在企业级模型风险管理基础上,要提升模型风险管理能力。一是建立、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风险三道防线组织架构和政策流程体系;二是针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模型设计、开发、验证、评审、部署、投产、监控、优化、退出等工作;三是充分利用企业级模型风险管理工具,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数据、报表、平台等工具体系,有效支持模型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个“统一”

针对新形势下的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商业银行应着眼全局,站在企业级视角统筹做好预期信用损失工作,在集约开展工作的同时,确保相关工作的内在一致性。

统一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和非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工作。虽然由于计量范围、计量方法上,拨备和资本计提完全不同,作为银行面临风险损失的“一体两面”,预期信用损失和非预期信用损失在数据基础、计量范围、计量规则等方面应具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尤其是新资本监管规制下,标准法下资本计提也细化考虑了多种风险驱动因子,例如风险分组、担保缓释情况、风险状况(投资级)等,如果预期信用损失(损失准备)和非预期信用损失(资本)完全脱节,银行面临的总潜在风险损失(除极端损失)难以准确计量。站在企业级视角,应构建全行级的风险数据集市,统一支撑预期信用损失和非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工作,避免拨备用一套数据源,资本又用另一套数据源,拨备和资本计提应基于一致的数据基础,统筹考虑相关工作的开展。

统一考虑宏观情景预测管理。宏观情景预测在商业银行的多种经营情景中均会体现,如战略制定、资本规划、压力测试、拨备计提等,只不过在诸如战略制定、风险偏好设定等方面没有定量化模型。但实际上,战略制定、资本规划、压力测试、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构建等所用的宏观预测信息在具体来源和结果方面可能不同,这就导致重复工作,及预测结果或观点在同一家银行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宏观情景预测也是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构建的基础之一,建议捋顺管理架构,明确宏观预测管理流程,构建一体化、一致性的服务于战略决策、资本规划、宏观压力测试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统一阶段划分、违约认定、风险分类的内在一致性。对于同一客户或业务,商业银行在不同方面有不同的评价体系,如信用评级、风险分类、风险预警、违约认定等,加上预期信用损失管理中的“三阶段划分”,至少有五套评价体系借助预期信用损失实施,建议强化各类评价体系的互动和关联,增强其内在一致性。同时,吸纳并融合其他评价结果,提高阶段划分的前瞻性。按照《办法》要求,做到“在信用主体信用状况恶化但尚未逾期之前将其划分至第二阶段”,不仅能提高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结果的前瞻性,也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预警与风险处置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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