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的代建制管理。

第三条 本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由中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实施。

第四条 本项目代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一)合理规划,优化资源配置;

(二)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

(三)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四)实行全过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代建制种类

第五条 代建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施工组织设计代建制;

(二)工程变更管理代建制;

(三)施工进度管理代建制;

(四)工程质量管理代建制;

(五)安全生产管理代建制。

第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代建制是指为完成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而进行的代建制工作。

第七条 工程变更管理代建制是指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程序的代建制工作。

第八条 施工进度管理代建制是指对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施工进度管理程序的代建制工作。

第九条 工程质量管理代建制是指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代建制工作。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代建制是指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的代建制工作。

第十一条 不同类型的代建制,应当分别制定相应的代建制规范和标准。

第三章 代建制流程

第十二条 代建制流程应当包括以下步骤: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

(二)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进度管理;

(四)工程质量管理;

(五)安全生产管理;

(六)施工合同签订;

(七)代建制工作结束。

第十三条 代建制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代建制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本项目代建制规范和标准;

(三)保证代建制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符合项目管理的需要。

第四章 代建制人员

第十五条 代建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代建制规范和标准;

(二)具备项目管理经验和技能;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备良好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 代建制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五章 代建制管理

第十七条 代建制管理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代建制管理计划编制;

(二)代建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代建制工作的变更管理;

(四)代建制工作的档案管理;

(五)代建制工作的质量管理;

(六)代建制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代建制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本项目代建制规范和标准进行代建制工作;

(二)保证代建制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符合项目管理的需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对违反本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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