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199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础性法规,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和目标,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它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保护资源,保护信息安全。同时,《管理条例》还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评估,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责任和处罚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它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同时,它也为建设项目的开发者,投资者和使用者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促进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继续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力度,推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我们的环境和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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