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保障风电行业的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开发条件
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风电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二)风电项目地处当地风资源良好的区域,并符合相关风速和气象条件要求;
(三)风电项目具有可行性研究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风电项目符合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
(五)风电项目由依法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开发和运营。
三、项目规划
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包括土地利用、交通、电网、通信等规划。
项目规划应当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发展规划相适应,并符合相关环保和安全要求。
四、建设流程
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建设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
(二)土地取得和用地规划;
(三)环境影响评价;
(四)风电项目规划与设计;
(五)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项目验收和交付使用。
五、项目管理
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当由依法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开发和运营,并遵守相关管理规范和标准。
项目业主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符合要求。
项目业主应当与项目建设和使用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监管方式
我部将加强对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监管,建立监管平台,加强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项目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本暂行管理办法由我部能源局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部 长 林东
二0二0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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