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采购招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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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02 设备合同管理制度

03 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采购招标管理

一、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明确设备采购职责,规范设备采购流程,确保设备采购工作的科学、合理。

2.确保所采购的设备安全、可靠、经济,并满足要求。

第2条 设备采购的职责划分

为进一步做好设备采购工作,公司特成立设备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部、技术部、质量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1.小组负责人

公司指定设备部(或技术部、工程部、基建部)的主管副总为设备采购小组的负责人,根据公司的长期经营计划制订现阶段的设备投资计划,并对采购小组的工作进行总体指挥和协调。

2.设备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参与设备添置或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向设备部采购主管提出设备更新计划,并参与新设备到位后的安装调试工作。

3.技术部

采购前期技术部负责参与前期的设备技术经济可行性评测、提出大宗设备采购申请计划及选型建议、与供应商进行设备的技术谈判等。

采购后期,技术部负责新设备的安装布置、工艺装备设计,制定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并在设备到位后进行安装调试,对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等。

4.设备部

采购前期,设备部负责参与论证设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编制设备采购规划、组织采购招标、谈判和签署采购合同、监督供应商对合同的执行进程,以及设备验收入库、保管和移交等。

采购后期,设备部负责参与新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处理有关设备质量、人员培训等需要与供应商联络的事宜,同时完成供应商评价工作。

5.质量部

质量部负责新设备本身质量的检测、新设备投产后产品的质量检验,并参与设备验收和供应商评价工作。

6.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参与经济可行性论证、审核采购预算、筹措采购资金、参与设备价格谈判、核算和报销采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等。

第3条 设备采购原则

1.设备采购小组应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作业能力,有计划地实施设备采购工作。

2.采购的设备应与公司的发展相适应,满足过程能力的要求,真正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3.设备的性能应体现和保持行业先进水平,以延长设备的技术寿命。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同时注意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追求脱离实际需求的技术先进。

4.将“质量第一”和“经济合理”结合起来,坚持“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经济效益好的设备不仅应安全、耐用、可靠,而且价格应合理,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能耗低、维护费用低。

5.采购小组需要对供应商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第2章 提出采购申请

第4条 全新、大宗设备及新工艺技术、先进设备的采购申请流程

1.公司需要采购全新、大宗的设备,或采用新工艺技术、先进的设备时,由技术部根据本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提出《大宗设备采购申请计划》,报主管副总审核。

2.主管副总审核通过后,交由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3.可行性论证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交由设备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第5条 设备更新、零星采购或通用型设备采购的申请流程

1.公司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更新或零星购置,或采购通用型设备时,由设备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以及设备选型的原则要求,向主管副总提交《设备采购申请计划》。

2.主管副总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质量部、设备部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3.论证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交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购置。

第3章 设备的选择与评价

第6条 考核因素

选择设备应在确保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实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做好设备的技术效益、投资效益评价。

1.设备的规格、功能、精度、效率等。

2.设备的能源消耗情况、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维修状况等。

3.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及付款方式等。

第7条 调查主体

采购不同类型的设备在选型时,调查与评价的主体不尽相同。

1.技术部主要负责调查采用新工艺技术的设备。

2.设备部主要负责调查采用老工艺、通用的设备。

第8条 调查工作实施

1.调查时,应选择多家设备供应商,通过对比确定最佳方案,例如通过试加工来检验设备供应商的产品适用性、可靠性。

2.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如实填写《设备选型调查表》,报总经理、主管副总,经批准后实施采购。

第4章 设备采购

第9条 确定设备采购价格

由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过批准的选型方案,进行价格谈判及付款方式的确定工作。

第10条 采购审批权限与付款方式

1.采购金额预估在 万~ 万元,由主管副总审批。

2.采购金额预估在 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设备价格确定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必须分期付款,老工艺、通用设备按合同付款。所有设备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后方可付清合同余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付款时需附采购合同及财务核算清单。

第11条 签订技术协议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必须先由技术部与设备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或要求,以保证设备实现预计的技术性能,再由设备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老工艺、通用设备可以直接由设备采购小组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5章 监造和催交

第12条 主管人员

设备部设备采购人员在合同生效后负责设备的监造、催交工作。

第13条 主要工作事项

负责监造和催交的人员要详细记录监造、检验情况,并向供应商索取需要的技术和相关资料存档;要严格依据合同条款,确保设备质量和按期交货。

第6章 设备验收

第14条 设备到货验收

设备到现场 小时内,设备采购部应会同设备使用单位、技术部共同做好开箱检查、现场清点工作。

第15条 开箱检查的步骤及内容

1.检查外观及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3.检查设备有无锈蚀。

4.核对实物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5.开箱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

第16条 进口设备的接运与验收

1.进口设备到货前,公司设备采购部应制定详细的接运方案,办理通关手续,做好接运工作。

2.进口设备的开箱验收应按照国家海关及商检法律、法规,在规定期限内同商检部门共同验收。发现问题需向外商索赔的,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和保证期限内办理检验、索赔工作。

第17条 交货事宜

由于供应商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例如设备质量未达到要求;数量不足、未在规定期限内交货等,设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8条 收集开箱资料

设备验收后,所有的供应商装箱资料(装箱清单、合格证、安装图纸、出厂证明文件等)等原始技术资料由设备部档案室负责保管。

第19条 设备入库及移交

1.开箱检查合格后,设备采购处应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负责在移交使用单位之前进行保管。

2.设备出库移交时,设备采购处应填写《固定资产移交验收单》,该单必须有使用部门、检验部门、经办人签字方可办理转交。

第20条 解决质量问题

1.设备采购到位后,经安装调试发现不能满足公司的工艺、技术、过程要求,或者设备本身不具有先进性、高效性,则由设备采购人员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对设备进行更换或改进,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为止。

2.如果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设备采购人员应负责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第7章 附则

第21条 本办法制订、修改和废除时,需经设备部提出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核后,呈请总经理批准。

第22条 本制度自 日起开始实施。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采购招标管理

二、设备合同管理制度

设备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明确设备采购职责,规范设备采购流程,确保设备采购工作的科学、合理。

2.确保所采购的设备安全、可靠、经济,并满足要求。

第2条 设备采购的职责划分

为进一步做好设备采购工作,公司特成立设备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部、技术部、质量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1.小组负责人

公司指定设备部(或技术部、工程部、基建部)的主管副总为设备采购小组的负责人,根据公司的长期经营计划制订现阶段的设备投资计划,并对采购小组的工作进行总体指挥和协调。

2.设备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参与设备添置或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向设备部采购主管提出设备更新计划,并参与新设备到位后的安装调试工作。

3.技术部

采购前期技术部负责参与前期的设备技术经济可行性评测、提出大宗设备采购申请计划及选型建议、与供应商进行设备的技术谈判等。

采购后期,技术部负责新设备的安装布置、工艺装备设计,制定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并在设备到位后进行安装调试,对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等。

4.设备部

采购前期,设备部负责参与论证设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编制设备采购规划、组织采购招标、谈判和签署采购合同、监督供应商对合同的执行进程,以及设备验收入库、保管和移交等。

采购后期,设备部负责参与新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处理有关设备质量、人员培训等需要与供应商联络的事宜,同时完成供应商评价工作。

5.质量部

质量部负责新设备本身质量的检测、新设备投产后产品的质量检验,并参与设备验收和供应商评价工作。

6.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参与经济可行性论证、审核采购预算、筹措采购资金、参与设备价格谈判、核算和报销采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等。

第3条 设备采购原则

1.设备采购小组应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作业能力,有计划地实施设备采购工作。

2.采购的设备应与公司的发展相适应,满足过程能力的要求,真正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3.设备的性能应体现和保持行业先进水平,以延长设备的技术寿命。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同时注意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追求脱离实际需求的技术先进。

4.将“质量第一”和“经济合理”结合起来,坚持“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经济效益好的设备不仅应安全、耐用、可靠,而且价格应合理,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能耗低、维护费用低。

5.采购小组需要对供应商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第2章 提出采购申请

第4条 全新、大宗设备及新工艺技术、先进设备的采购申请流程

1.公司需要采购全新、大宗的设备,或采用新工艺技术、先进的设备时,由技术部根据本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提出《大宗设备采购申请计划》,报主管副总审核。

2.主管副总审核通过后,交由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3.可行性论证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交由设备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第5条 设备更新、零星采购或通用型设备采购的申请流程

1.公司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更新或零星购置,或采购通用型设备时,由设备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以及设备选型的原则要求,向主管副总提交《设备采购申请计划》。

2.主管副总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质量部、设备部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3.论证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交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购置。

第3章 设备的选择与评价

第6条 考核因素

选择设备应在确保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实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做好设备的技术效益、投资效益评价。

1.设备的规格、功能、精度、效率等。

2.设备的能源消耗情况、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维修状况等。

3.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及付款方式等。

第7条 调查主体

采购不同类型的设备在选型时,调查与评价的主体不尽相同。

1.技术部主要负责调查采用新工艺技术的设备。

2.设备部主要负责调查采用老工艺、通用的设备。

第8条 调查工作实施

1.调查时,应选择多家设备供应商,通过对比确定最佳方案,例如通过试加工来检验设备供应商的产品适用性、可靠性。

2.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如实填写《设备选型调查表》,报总经理、主管副总,经批准后实施采购。

第4章 设备采购

第9条 确定设备采购价格

由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过批准的选型方案,进行价格谈判及付款方式的确定工作。

第10条 采购审批权限与付款方式

1.采购金额预估在 万~ 万元,由主管副总审批。

2.采购金额预估在 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设备价格确定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必须分期付款,老工艺、通用设备按合同付款。所有设备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后方可付清合同余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付款时需附采购合同及财务核算清单。

第11条 签订技术协议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必须先由技术部与设备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或要求,以保证设备实现预计的技术性能,再由设备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老工艺、通用设备可以直接由设备采购小组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5章 监造和催交

第12条 主管人员

设备部设备采购人员在合同生效后负责设备的监造、催交工作。

第13条 主要工作事项

负责监造和催交的人员要详细记录监造、检验情况,并向供应商索取需要的技术和相关资料存档;要严格依据合同条款,确保设备质量和按期交货。

第6章 设备验收

第14条 设备到货验收

设备到现场 小时内,设备采购部应会同设备使用单位、技术部共同做好开箱检查、现场清点工作。

第15条 开箱检查的步骤及内容

1.检查外观及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3.检查设备有无锈蚀。

4.核对实物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5.开箱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

第16条 进口设备的接运与验收

1.进口设备到货前,公司设备采购部应制定详细的接运方案,办理通关手续,做好接运工作。

2.进口设备的开箱验收应按照国家海关及商检法律、法规,在规定期限内同商检部门共同验收。发现问题需向外商索赔的,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和保证期限内办理检验、索赔工作。

第17条 交货事宜

由于供应商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例如设备质量未达到要求;数量不足、未在规定期限内交货等,设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8条 收集开箱资料

设备验收后,所有的供应商装箱资料(装箱清单、合格证、安装图纸、出厂证明文件等)等原始技术资料由设备部档案室负责保管。

第19条 设备入库及移交

1.开箱检查合格后,设备采购处应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负责在移交使用单位之前进行保管。

2.设备出库移交时,设备采购处应填写《固定资产移交验收单》,该单必须有使用部门、检验部门、经办人签字方可办理转交。

第20条 解决质量问题

1.设备采购到位后,经安装调试发现不能满足公司的工艺、技术、过程要求,或者设备本身不具有先进性、高效性,则由设备采购人员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对设备进行更换或改进,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为止。

2.如果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设备采购人员应负责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第7章 附则

第21条 本办法制订、修改和废除时,需经设备部提出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核后,呈请总经理批准。

第22条 本制度自 日起开始实施。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采购招标管理

三、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确保设备质量,提高设备投资效益,规范招标过程管理,在《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在设备采购中组织实施自行招标的管理工作。

2.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招标工作的职责、组织及实施过程,包括公开招标及邀请投标管理工作。

第3条 依据的法律、法规

本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对设备招标工作做出规定。

第4条 招标管理的主体

公司设置设备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设备的招标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组长由主管副总、财务副总等高层兼任,小组成员包括设备部、技术部、生产部、工程部、项目部、质量部、财务部以及投资方的领导代表等。

第5条 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

1.审查需要招标的项目,负责对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方案的审定。

2.负责对招标程序、过程的监督。

3.对定标结果负责。

4.审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5.对招标管理工作进行奖罚的权利。

6.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6条 关键部门的职能

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中,关键部门的职能如下表所示。

招标活动中关键部门的职能

部门

职能

设备部及其

设备采购处

1.负责提出设备招标计划,组织实施设备的招标工作

2.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推荐入围供应商

3.负责设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编制,负责全套招标文件的汇总

4.负责设备的商务澄清及答疑

5.参与设备招标的商务评标

6.负责调解招标活动中的纠纷

7.负责设备入围供应商及评标结果的上报工作

8.负责与中标厂商签订买卖合同

技术部

1.参与主、辅机设备招标的调研工作

2.负责对设备供应商的技术审查工作,推荐入围供应商

3.负责设备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

4.负责设备招标的技术澄清及答疑

5.参与设备招标的技术评标

6.负责设备招标的技术协议的起草、签订

财务部

1.负责涉及招标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

2.参与设备价格、付款方式的谈判

第2章 招标采购的范围和依据

第7条 招标采购的范围

1.设备采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公司设备采购小组统一组织招标工作。

(1)公司主要生产、施工设备。

(2)重大技改项目及重大科技项目的大型设备、重要辅机、专用工器具、控制系统等。

(3)进口设备。

(4)单项合同预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国家法律及公司规定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2.单项合同预算价在 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设备采购处可以按照议标程序,自主组织询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3.某些生产和施工工程中所需要的应急设备,设备部可以采取应急采购措施,但事后应撰写详细的采购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4.参与招标、议标的供应商应保证不低于三家,因特殊原因低于三家的需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8条 采购招标的依据

1.设备采购计划。

2.经技术部审核的技术协议、技术规范等。

3.经技术部审核的安装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第3章 设备招标工作流程

第9条 拟定招标计划

设备采购小组应按设备采购计划及时拟订设备招标工作计划,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10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可根据招标任务的紧迫性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中,资格预审须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完成,只对预审合格者发售招标文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品牌质量、生产能力、现阶段订单情况、资金周转情况、信誉情况等。

2.设备招标报名由设备部设备采购处负责登记,进行资格审查,将初选结果报招标领导小组。

3.在评标过程中,招标领导小组将对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核内容为投标人是否有足够的合同履行能力。审核通过,招标领导小组将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否则,将对次低价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11条 编制招标文件

1.设备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技术部负责编制,并邀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商务部分由设备采购处进行编制,并负责招标文件的汇总、印发等工作。

2.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12条 开标工作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13条 评标工作

1.设备部在招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邀请投标人代表进行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应在5人以上且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低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2.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答疑程序,并按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的评分细则进行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对评标办法的制定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14条 定标工作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报告,招标领导小组对评审报告审定后,确定预中标单位。

2.设备部负责向中标单位发出预中标通知单。

3.设备部档案室负责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及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5条 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1.设备部负责与预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及商务部分的合同签订工作。

2.技术部负责合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3.财务部负责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4.签订书面合同必须按规定进行合同会签。

第16条 注意事项

1.对在生产、施工中临时增加的设备,由设备部与原方案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厂家及价格后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执行。

2.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应注明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产品“三包”等售后服务。

3.设备招标工作邀请代理机构代理的,双方职责及义务应在代理协议中明确。

第4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18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检查和考核。

第19条 本制度自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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