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教育集团),局直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教育系统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一)各部门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由主管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包括机关本部及所属下级单位基本支出、单位项目支出及省级重点项目支出等所有支出。

(二)各部门2021年度单位项目支出。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所有单位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

二、评价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南政发〔2014〕7号)等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央、省、市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方针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部门预算申报材料、申请和分配财政资金的相关文件、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项目年度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决定和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一)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

制度建设(含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及落实情况;津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三公经费控制及预决算公开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存量资金管理情况和县委、县政府年度绩效目标个性指标完成情况;其他应该重点评价的内容。

(二)项目支出重点评价

项目管理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及审批、绩效目标设定、财政投资评审、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竣工决算等);财务管理情况(含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程序、合同履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等);项目产生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其他应该重点评价的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评价小组

各单位应抽调财务、所属单位和项目等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评价小组负责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制定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评价对象、范围、目的、依据、内容、方法、指标、标准,组织实施步骤、人员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并经评价小组充分讨论后确定。评价方案应当符合可行性、客观性、科学性和简明性要求。

(三)实施绩效评价

1.收集资料。根据评价对象、内容和要求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度、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要求被评价单位填报相关数据,提供有关情况;评价人员到实地勘察、询问、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收集各种资料。

2.审核资料。评价小组对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查验、询查和核实,确保资料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3.形成评价结论。评价人员通过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论。自评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其中,分值85(含)―100分为“优”,70(含)―85分为“良”,60(含)―70分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四)撰写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要求内容完整、客观公众、用词准确、表达清晰、结论合理。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含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及实现程度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含绩效评价目的、绩效评价实施过程、评价小组人员构成、数据收集方法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含指标体系设定的原则及具体内容、具体标准及具体方法等),绩效分析和绩效评价结论(含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相关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等。部门需要开展多个项目绩效自评的,可汇总成一份报告。

(五)整理归档

各部门应将评价方案、自评报告、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结果应用

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下级单位或各项目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根据情况建议以后年度不再申报或减少此类项目预算。同时,按照“谁评价、谁报告、谁公开”的原则,将评价报告在本部门网站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

《预算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绩效管理要求,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注重评价质量,撰写评价报告。

(二)按时报送,注重质量

各单位要做好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时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附件:1.2021年度教育系统各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南县教育局

2022年3月15日

南县教育系统绩效报表上报.zip

【来源:南县教育局_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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