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企业化管理 heartland 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意见》和中央企业党的建设指导方针,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充足投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用途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下列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企业党的建设指导方针;
(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
(三)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工职业道德素质;
(四)开展党员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提高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五)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落实企业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二、经费预算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应切实保证用于上述用途。
三、经费管理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应严格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企业化管理 heartland 公司要加强对经费的监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其他要求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履行上述职责无关的开支。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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