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pdf)

为切实保障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烟台水利局以烟水字【2021】61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水利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资金落实、资格预审、合同公开、履约保证金管理、投诉及其他工作进行了优化。现解读如下:

1.资金落实工作。明确纳入中央、省和市、县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提供纳入其计划的证明文件,批复文件以及市、县政府出具的筹集建设资金的承诺等;招标人出资建设的项目需出具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或融资方案,或出具的《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告知承诺书》。

2.资格预审工作。明确资格审查环节分初步审查与详细审查,通知申请人预审结果并要求其保密至项目中标公示期结束前。

3.合同公开工作。明确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容外,自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合同文本公开。不宜公开合同文本的,招标人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4.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鼓励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时实施差别化费率,按照信用等级分级差异化收取保证金,明确履约保证金减免范围、返还规定等。

5.投诉及其他工作。明确投诉办结及按时率双100%要求,畅通网上、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强调费用收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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