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法院:别动歪心思!软件公司业务员私自“接单”,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在2023年4月26日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惯例推出涉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典型案例,本期主题侵犯著作权犯罪

特别注意事项:天心区人民法院经省编办批准已成立创谷人民法庭,由其承接了原知识产权审判庭所有审判功能,办公地址已选定在天心区文化广告产业园区内

相信很多人大学时期都用过学校的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查分。这不,前不久,两个业务员为高校“尽心尽力”安装教务管理系统却触犯了刑法,这是怎么回事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详情!

人物介绍

湖南青果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青果公司),系软件《KINGOSOFT高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V10.0》的著作权人,专门从事教育行业信息技术研究、应用软件开发与互联网服务运营,在信息技术推动教育现代化上颇有建树。而该公司的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是国内教务管理软件中能完整解决所有教务管理难题的成熟产品。

于某,湖南青果公司员工,负责软件销售

杨某,湖南青果公司员工,负责软件安装、调试和客户培训

基本案情

2013年年底开始,于某和杨某分工合作,在未经湖南青果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受部分山西高校教务管理系统的中标公司或者中标公司关联人员所请,由于某负责将湖南青果公司的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私自出售给中标公司或者中标公司的关联人员,再由杨某负责到高校进行软件安装与人员培训。

杨某在给高校安装系统时,骗取湖南青果公司的客服人员不当获得系统正常运行的序列码,让犯罪最终得逞。

而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式,均由于某与上述联系人员谈妥确定。被两人私自安装公司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学校共有十所之多,均为山西高校。款项到手后,于某基本上按照五五分成的比例再给杨某,两人共计从第三方获利47万元。

天心法院:别动歪心思!软件公司业务员私自“接单”,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东窗事发

2019年9月10日,湖南青果公司销售经理王某在初次拜访山西某职业学院中,发现该校所安装教务管理系统与公司的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相同,且系公司员工于某、杨某所为。

随后,湖南青果公司向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报案。2019年12月26日杨某被公安抓获,次日于某迫于压力主动投案。后两人将非法所得的47万元退还给湖南青果公司。

2021年12月23日,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和于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判

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

两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将软件公司的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安装在山西管理职业学校等十所高校,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案发后,被告人于某自首、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坦白、已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均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悔罪表现和再犯风险以及检察机关适用缓刑建议和社区矫正机构建议等因素,可对二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二被告人所得的47万元系对湖南青果公司软件系统私自处置的非法获利,应返还给被害人。

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已缴纳);

三、被告人于某、杨某分别缴存至公安机关的非法所得25万元、22万元,均返还给被害人湖南青果软件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后,因未上诉与抗诉,该案已生效。

来源:天心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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