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科研单位归属农业管理部门管理是否需要改革?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这一指导思想下,60年代初全国各省都陆续建立起了农业机械研究所,因地制宜研发农用机械、促进了各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四川省级农业机械科研单位为例,到80年代初期单位内部已经形成以田间作业机械、动力提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机械化研究及规划设计的四大科研体系,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进行全方位开发,并从单纯农机装备设计发展到农、林、牧、副成品加工成套设备的研究开发,可承担从可行性研究到产品设计,从加工工艺研究到提供成套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培训一体化服务,为农业一二产业融合发展,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机构改革,各地农机科研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农业机械管理局并入农业农村厅(局),农机科研单位也跟随并入管理,近年又陆续并入农业科学院,成为农科院下属科研单位。

改革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各地农机科研单位呈现下列状况,以四川省级农业机械科研单位为例。

1、主要从事单纯农业田间作业装备设计,部分动力提灌装备设计。

2、只是从事政府主导科研纵向项目,而不再直接参与服务于乡村产业振兴的横向项目。

3、由差额拨款单位转化为全额拨款单位,没有参与横向项目的必要和动力。

4、农副产品加工设备研发归零。

5、农业机械化研究及规划设计归零。

在当今市场化的大潮中,由于相关农业管理部门对农业机械科研单位认识偏差和狭隘定位,农业机械科研其实已经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以四川省级农业机械科研单位为例,表现如下:

1、农田水利机械的研究、创新发展、生产,其实已经由山东河南等少数农业机械制造大省生产企业所垄断。

2、除制造大省外的农田水利机械科研纵向项目研发尽管投入大量科研资金,但其实科研成果都是基于别人已有平台的模仿改造购买,创新能力低。

3、农业机械科研单位在本省乡村振兴,特别是产业振兴中没有发挥应有的强力促进作用,基本无存在感。

4、农业机械科研单位的机械属性和机械属性强大的外延逐渐被忽略,而在农业管理部门调教下被定位为狭隘的只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单一科研机构,与农业机械本身定位不符。

5、农业机械科研单位作为工业科研单位,应该有别于从事农业基础研究的农业科学院,输出的应该是技术和产品,而不是鉴定后束之高阁的“成果”。

综上所述,当今农业管理部门或农业科学院对农业机械科研单位的归化管理,已经严重束缚了农业机械科研发展的活力,也使乡村产业振兴缺少一支巨大的推手,犹如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对乡镇企业发展的推动。

因此,应该从农业管理部门中解绑农业机械科研单位,使其重新焕发活力,恢复本来的机械的、工业应用性和服务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多重属性,再次成为一支重要的乡村产业振兴的生力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4月20日 上午9:50
下一篇 2024年4月20日 上午10:0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