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胸科医院新建结核病房楼项目(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沈阳市胸科医院新建结核病房楼项目(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市胸科医院新建结核病房楼项目(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沈阳市胸科医院院内门诊楼入口广场处)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沈阳市胸科医院新建结核病房楼项目(三期工程),拟建场址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沈阳市胸科医院院内门诊楼入口广场处),总投资为35460万元。沈阳市胸科医院总占地面积为5.08万平方米。三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3005平方米,包括新建结核病房楼建筑面积52755平方米,其中地上43495平方米,地下9260平方米(含人防);新建污水处理站250平方米。新建室外管网、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围墙大门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沈阳市胸科医院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810248750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24-24520946-12

邮箱:45345643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流程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1.调查分析和工程方案制定阶段;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工程分析、污染控制和事故风险防范、大气环境影响为评价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示起止时间

本项目自公示起公示10个工作日。

沈阳市胸科医院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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