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及方法(收支审计内容和重点)

××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及方法

一、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领取、发放报酬问题

1.领导干部在协会、下属机构、其他组织兼职取酬或获取其他不当劳务报酬;

2.多报职工人数、离退休人员数,获取财政资金;

3.违法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职工节日福利;

4.将项目经费、公用经费用于弥补工资福利等支出。

(二)未纳入本级或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问题

5.会议费收支未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会计账内核算,而直接用于支付会议费用;

6.事业收入未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交由全资公司或后勤服务中心、或下属单位核算;

7.实物和款项、经营性收入未及时纳入财务统一核算;

8.合作开发项目取得收益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9.申报并获批主办继续培训项目的收入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10.公务用车未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形成帐外资产;

11.对外投资、接受捐赠未在单位法定账册上核算。

(三)会计科目处理不规范问题

12.收入在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或收入在“应付账款”和“专项经费”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13.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或在往来科目挂账,结余课题经费在专用基金挂账;

14.向有关单位拨付物资采购款,直接计列了支出,当年实际未发生采购业务;

15.购买机票、购书取得返还款计入单位自有收入,未冲减支出;

16.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等基本支出;

17.收到地方卫生部门欠款未上缴财政,而是计入往来科目核算;

18.原始凭证不规范,如,不真实发票等。

(四)项目预算不规范问题

19.申报项目预算不规范,造成项目资金结余;

20.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如调整出专项经费,用于设立引进人才的“人才基金”和为所属企业购置办公家具、摄像等资产或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21.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如部门预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22.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采购项目,或未细化到具体支出内容;

23.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未编入部门年初预算;

24.未编制年初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情况下,使用当年财政拨款购置资产,或购买预算差异较大;

25.将财政专项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拨付给公司,再转回该单位基本账户。

(五)招标和政府采购问题

26.印刷支出、物业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7.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网络技术服务费未经公开招标;

28.5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采购支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9.饭店、机票未实行定点采购;

30.新建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购置未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标;

31.招标时评标入围单位数量未达到法定要求。

(六)收费不规范问题

32.未经批准收取费用。如未经发改委和财政部批准,收取证书工本费等;

33.将项目以合作名义交由其他单位承办,并收取管理费、合作费,收支未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34.未经批准收取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用于弥补单位支出;

35.未经批准,自行设立和评比奖励,收取企业赞助;

36.应收未收各地应上缴的费用、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按规定要求逐月上缴,而实际按年集中上缴;

37.未经批准,自定项目收取签证、签证服务费;

38.没有培训资质的情况下,自行开展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收取培训费;

39.未经批准收取资格考试复训费;

40.利用部门影响力,采取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表彰、有偿提供信息等方式收取费用;如用广告展位、医生通讯录和注册信息等回报公开标注不同等级的赞助商资格,收取药企赞助。

(七)基本建设问题

41.基本建设项目未按期办理竣工决算。如工程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

42.基建项目超概算,未履行报批程序;

43.未经批准,自行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

44.超出工程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

(八)房屋出租或处置问题

45.未经报批出租房屋;

46.将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在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未计收入;

47.出租房屋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48.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的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由公司直接留用;

49.违规将购置的房产对外出售,收入存放在下属公司,再将部分资金转回用于工资奖金、水电等支出。

(九)专项资金管理

50.扩大开支范围多付服务费给合同单位;

51.将项目经费用于公用经费;

52.将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国际合作项目支出;

53.将科研项目经费用于研究生生活补贴支出;

54.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该项目内容无关的会议费和委托业务费;

55.项目进展较慢,结余较多经费,或闲置未用;

56.违规外拨基本科研业务费(如应由本单位团队课题研究,外拨经费给外单位等)。

57.在项目列支资金多年未支出,在项目受托单位挂账;

58.重大专项课题,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套取财政资金;

59.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或无预算、超预算、虚假配套等;

60.未按规定将委本级拨付的项目经费结余款交回本级;

61.应实行直接支付的项目经费,转为授权支付。

(十)资产管理

62.报废的资产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报废的电梯)

63.对外出租取得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

64.杀毒软件未纳入资产管理。

(十一)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问题

65.出国费由所属单位承担,或挪用其他项目资金;

66.持因私护照、超过考察访问时间、超支经费;

67.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

68.接受企业赞助卫生计生委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医院院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出国;

69.通过旅行社组织出国(境)、未编制计划等。

(十二)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问题

70.用车超编制、使用外单位车辆、占用下属单位汽车、无偿使用下属单位汽车;

71.私车供养、在所属单位报销公车费用、用应收未收下属公司管理费等购买汽车;

72.资产登记在下属公司账上,形成帐外资产。

(十三)会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3.转嫁会议费;(如由卫生计生委主办的会议,通过相关所属单位接收医药企业赞助或转嫁会议费)

74.会议超标准列支、超过规定天数;

75.会议提供高档烟酒、虚列会议费套取资金、结存宾馆;

76.在非定点饭店或风景区召开;(21个风景名胜区: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

77.在所属单位列支、课题经费、项目经费弥补会议等。(十四)其他

78.未经批准,公司赞助的护士基金冲抵该公司从医院取得的借款;

79.“小金库”,采用虚假合同、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资金;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帐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它表现形式。

80.利用卫生计生委委托收集的医院用药数据,出售给医药市场调研公司,违规取得收入;

81.应收款余额账龄在3年以上,未按规定清理等;

82.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结余款。

二、日常管理中常出现的审计问题

(一)缺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事业发展规划、“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会议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二)预算编制不合理:缺评估论证、不细化、不完整、部门参与度低、缺公开、缺绩效考核。

(三)预算执行不规范:实际执行与预算差异较大或执行速度缓慢,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挤占其他,费用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账户、串项、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在项目经费列支日常经费、职工劳务费、临时人员工资,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收支科目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挂账未清理(账龄在3年以上),计提资金二次分配,人员经费赤字挂账。

(四)预算管理不规范:在差旅费中列支旅游和购买土特产;会议培训管理不规范、在风景名胜或五星级酒店召开会议、会议超标准、超人数,违规发放补贴、工会经费发放职工节日慰问金、报销职工旅游费及商业保险、承担非本单位费用,因公出国持因私护照、不在批件中的人参团出国。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错误,原始凭证不齐全、假发票入账,不合规票据入账、账账不符,记账凭证内容与原始单据不符或与实际不符,奖金、津补贴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而是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核算或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劳务费、奖金等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账实不符不及时计入固定资产、以前年度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捐赠所得固定资产未估价入账,财务账与固定资产台账存在入账时间差或与固定资产金额核对不符,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卡片账存在差异,无形资产未及时入账,存在盘亏

(七)在建工程问题: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交付使用后未转入固定资产,少提或不提折旧。

(八)资产产权问题:产权不清晰、未办理产权、未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未经批准无偿为下属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及停车场所,出租房屋未经审批,先出租资产后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不规范。

(九)对外投资管理不善,未见收益:账面未见分红收入,无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对子公司再投资监管不力,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符,与全资子公司资金往来及结算不规范,对外投资未入账。

(十)未执行政府采购或定点采购:车辆未执行定点维修,会议未在定点单位召开,印刷未执行定点采购,电脑、打印机未执行政府采购,采购未执行招标程序。

(十一)政府采购手续不规范:评标人数不符合规定,参与评标的专家重复率高,监督记录未及时登记,个别采购项目流程环节倒置,招标人与投标人提前协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开标,采购数量与中标数量不一致,合同结算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招投标档案不全。

(十二)合同管理问题:未设置统一的合同管理台账、未统一归档管理、无统一编号、会签表签字不全、无签订日期、缺重要合同要素、无生效日期、合同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缺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滞后、未以单位名义签署合同、由委托代理人对外签署合同,未见授权书,合同对方不具有法人资格。未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未按合同条款付款,未按合同约定结算合同款,合同签订单位与执行单位不一致。

(十三)内控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内控制度,关键岗位未定期轮岗、使用人与采购人关键岗位未分离,交付人与接收人为同一人,大额现金支付,各账户之间随意转账、坐支现金,未验收入库,提前支付资金,“白条冲账,发票信息与款项来源不符。

(十四)科研课题管理不规范:报销无关费用、项目之间资金使用划分不清、发放在职员工报酬未计入工资总额、报销会议费无参会人员签到表、科研项目相互调剂,挪用课题经费用于人员奖励、计提管理费。

三、审计技巧和方法

(一)假设问题存在法

审计路径为:利用审计客体提供的资料评估其经济活动行为→找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找问题存在的可能疑点→分析疑点对经济活动行为影响程度→确定审计样本→收集审计证据→求证问题的真实性。

(二)审前征集审计线索法

审计路径:公告审计事项→提供审计组联系方式→获取审计线索→甄别线索的真伪→收集证据→查证问题。

(三)经验判断法

审计经验来源于审计实践是审计人员长期从事审计实践积累的结果,审计经验也来源于审计人员对日常生活、经济活动行为和社会交往中细节的关注与感知。就如同传统中医中的国粹“望闻问切”。

(四)追踪资金流向法

通过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检查是否存在资金流转过程中的“跑、冒、滴、漏”行为,直到资金最终的合法、有效、效率和效果使用。

(五)走访调查法

单位的管理层有预谋的从事舞弊活动时,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不起作用的,审计人员所接触到的记录经济活动行为的载体似乎是合规合法的。审计人员按照审计目标的需要突击而秘密的进行走访调查会有明显的效果。

(六)分析性复核法

利用合理的推断、验证、计算以及法律法规的量度,进一步核实其提供的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从而揭示出问题存在的真正根源。

(七)环境因素影响法

环境因素影响审计法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作业时要要考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以及审计客体自身环境的影响。

(八)抽样审计与详细审计结合法

从技术手段上看,抽样审计潜伏着巨大的审计风险或是因样本的确定可能导致舞弊不能被揭示的内在存在性;

当对某一样本产生怀疑时,审计人员可能会扩大样本的数量或对某一样本的业务流程进行详细审计

(九)实物观察与计量法

通过实物的现场观察与实际计量的手段来核实资产账面记录的真实性、存在性和准确性。

(十)对比分析法也称比较分析法

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对照考察,比较其异同,进而予以定量定性的分析方法。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纵向对比、横向对比、计划与实际比、整体与部分比和综合对比。

(十一)成竹在胸法

了解到被审计单位有经营资产,但账上没有此类收入的记录,可判断有账外收入,应进一步检查相关合同等资料。再如,单位的人均人员支出与本地区人均支出水平不相称,可判断违规发放支出等问题。
(十二)换位思考法

把自己看成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财会人员、管理员、业务员、经办人员,会怎样逃避检查。如在检查检查挤占挪用专款、虚报冒领补贴、偷漏税收、账外设账、贪污私分、超发乱补等问题就常用这种方法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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