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商业办公项目可变更为租赁住房(商业办公改租赁住房)

厦门地少人多

土地资源非常紧缺

如何高效利用每一寸土地

就成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所在

尤其是现在

厦门还存在着大量低效工业(仓储)用地

商业办公存量房产

亟须改造升级、盘活利用

这些到底该怎么利用呢?

近日

厦门就出台了土地新规!

相关用地性质可变更哦!

昨天,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近日出台的《厦门市工业(仓储)用地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从文件标题也可以大致看出,工业(仓储)用地可进行改造、商办项目用地用途可变更、商办项目可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等。

重磅新规!商业办公项目可变更为租赁住房(商业办公改租赁住房)

按照规定,《厦门市工业(仓储)用地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划定改造政策区范围,位于改造政策区内的工业(仓储)用地,可采取土地用途变更或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方式,按市政府明确的规划用途进行改造,鼓励改造为教育、医疗、养老托幼、体育4类补民生短板项目,不得改造为商品住宅项目。

商办变其他产业政策适用于所有已批国有建设用地中含有商业、办公用途的项目(但办公项目需为厦府办〔2017〕234号文发布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采取土地用途变更的方式变更为商业、办公、餐饮、娱乐、其他商服等经营性用途,或教育、科研、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用途,或者以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方式变更为省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产业用地政策规定的体育、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等的产业、行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补民生短板项目和引导类产业项目。

按照规定,土地用途变更的项目需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政府批准,但工业(仓储)用地改造为文创、商业、含有居住功能的养老类的,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文创、含有居住功能的养老类的,及原用地以划拨或限制性出让方式供地的,需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形的商业办公项目不得变更。


1、政策中设置了负面清单,应依法征收或收回土地的、申请人处于法院认定“失信被执行人”的、已纳入收储计划的、原用地按总部办公政策供地的、存在其他依法不予变更情形的等五种情形不得变更;


2、未在厦府办〔2017〕234号文发布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办公项目不得变更;


3、住房项目配建的商业不得变更为租赁住房;


4、申请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或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不得变更。

其实,早在去年8月份的时候,厦门就有出台《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商办用房可变更为酒店!

根据规定,厦门市已出让(含协议出让)的土地用途含商业的项目以及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公项目,若要变更为酒店用途,应当符合以下6个条件:
● 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
● 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或已建成项目,申请人应当先停止预售;
● 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含项目已售房产的买受人)意见;
● 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
● 已按原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或已按规定补足税额、缴纳违约金;
● 功能变更后应能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

而这次,商办项目还可变更为其他的用途,商办项目这次终于要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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