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申报 - 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姑苏区经科局,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科创委,虎丘区经发委、科创局,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委办发〔2022〕6号)、《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向,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内注册(部分生物医药相关项目、集成电路流片验证补贴项目、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可放宽至大市范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若存在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情况,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六)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进行申报。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2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不再受理。

(三)网上受理。各地工信(科创)部门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后台”(网址:https://manage.szzxzjsb.com/login)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项目审查。各地工信(科创)部门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各地工信(科创)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申报本专项资金,限制D类企业申报。为确保项目真实性,各地工信(科创)部门应根据《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操作流程(试行)》和市工信局资金项目主办处室要求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

(五)项目报送。对各地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科创)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工信〈科创〉、财政公章),于10月27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项目申报材料由企业在系统上下载盖章后通过所在地工信(科创)部门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资金项目主办处室。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所需材料请前往申报系统中查看,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须签字盖章,并根据要求扫描上传。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含企业基本信息表、项目信息表,在系统上填报后下载、盖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凡是把投入作为支持条件或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均须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并在系统上传所有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发票。

(五)申报指南要求中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

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请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填报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封面统一为浅蓝色或浅绿色,材料内容一律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为项目申报表,依次附上目录、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信息表和所有上传附件,采用胶装方式,书脊处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如厚度不足可不加书脊)。线上、线下提交材料须完全一致。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9.18

附件:2023年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龙头骨干企业培育

(一)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航空航天、光通信与新型显示、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等产业链企业。

(2)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不含集成电路设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航空航天、光通信与新型显示、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申报单位需纳入2022年度规上统计。

(3)生物医药相关产业链申报单位可申报主营收入上台阶奖励或单品种销售上台阶奖励,两项不可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体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阶梯性门槛,重点方向和相关指标详见附件1-1。

(5)2022年企业完成营收中应收账款占比不高于25%,该项涉及的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不包括关联交易产生的金额,申报主体应在专项审计报告中说明。

2.扶持标准。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1。

(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奖励

1.支持条件。2022年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1.支持条件。2022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1.支持条件。

(1)支持企业实施强链补链的兼并重组。

(2)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交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一实控人或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子公司间交易所进行的兼并重组不可申报。

(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并提供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证明。

(4)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发起方须为企业唯一控股50%及以上的最大股东)。

(5)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发起方为同一企业的,完成的多个并购项目出资额可合并计算,列入合并计算的单个项目出资额须大于1000万元)。发起方企业对同一目标企业实施分阶段多轮并购的,以最后一次并购出资额为准。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

(五)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奖励

1.支持条件。中标国家药品、器械带量集中采购,且协议在有效期内。

2.扶持标准。根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标品规销售额,按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六)首次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奖励

1.支持条件。首次入选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公布的医工百强榜。

2.扶持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七)生物医药创新名优产品推广奖励

由市工信局会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另行联合通知。

(八)集成电路流片验证补贴

1.支持条件。

(1)2022年度开展的首轮流片验证项目。

(2)2022年度企业自主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50%(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首轮流片验证投入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以及测试验证等,按每个芯片子项目对应列出首轮流片费用明细(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流片验证投入给予最高5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各县级市(区)组织项目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奖励资金建议上报市级评审。

(九)重点软件企业奖励

(ⅰ)头雁企业奖励

1.支持条件。首次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头雁”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ⅱ)高成长性奖励

1.支持条件。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50%的给予支持。

(2)支持入选2022年江苏省级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或入选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库(在库时间满1年且仍在库内)的软件企业。

2.扶持标准。单个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ⅲ)相关要求

重点软件企业奖励中头雁企业、高成长性奖励企业最多选择一项申报,且与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链方向)不可重复申报。

(十)支持丝绸企业项目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丝绸企业,且需纳入2022年度规上工业统计。

(2)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体公司,营业收入首次突破阶梯性门槛。

(3)2022年企业完成营收中应收账款占比不高于25%,该项涉及的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不包括关联交易产生的金额,申报主体应在专项审计报告中说明。

2.扶持标准。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丝绸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二、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

(一)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1.支持方向。

围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纺织、新兴数字、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需重点突破的方向开展攻关,实现研发突破和迭代应用(详见苏州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清单)。

2.支持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工业类、软件类。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攻关任务。

(3)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和高端纺织集群类项目攻关投入(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小试、中试工艺设备购置、开发及制造费;设计费、材料费、检测检验费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展相关研发活动的费用)不低于1500万元;新兴数字产业类项目攻关投入(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研发人员费用、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检测检验费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展相关研发活动的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类项目优先支持已进入或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项目,攻关投入(不含临床试验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4)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纺织、生物医药集群类项目攻关项目前期投入不低于攻关投入的20%,新兴数字产业类项目前期投入不低于攻关投入的30%(以专审报告为准)。

(5)已获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扶持的企业不再扶持。

3.扶持标准。事前支持项目,每个攻关项目确定1家企业牵头承担,最高按攻关投入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首次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二)生物医药产业链上下游联合赶超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介入心脏瓣膜系统、核酸恒温检测系统、核酸药物生产原料、I类创新药单抗注射液的研发等领域方向。

2.支持条件。

(1)由本地企业牵头,联合相关单位(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开展产业化阶段技术联合攻关,多方形成联合体并签署联合协议。

(2)申报联合体单位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与攻关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

(3)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优先支持已进入或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项目。

(4)项目承担单位须在3年内牵头完成赶超任务,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临床试验费用),申报时已完成研发投入占研发计划投入30%以上。

3.扶持标准。事前支持项目,根据联合攻关投入按比例择优对项目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三)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研发项目

1.支持条件。2022年度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的EDA设计工具产品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50%(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EDA研发费用最高30%的研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四)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联动项目

1.支持条件。支持为苏州大市范围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研发产品提供生产线产能,并生产符合一定条件产品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按每款产品订单实际生产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五)集成电路整机芯片联动项目

1.支持条件。支持使用非关联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且2022年度使用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按当年使用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六)软件创新应用研究院项目

项目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2。

(七)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1.支持条件。获评2022年度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2.扶持标准。采取“双向”奖励制度加速场景丰富及实际应用,按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采购额20%给予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按实际研发投入20%给予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八)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

1.支持条件。项目入选2022年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等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九)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奖励

1.支持条件。企业相关产品入选2022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首版次工业软件、人工智能软件。

2.扶持标准。按该产品2022年度销售总额10%~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已享受相关支持的不再支持)。

(十)创新载体奖励

1.支持条件。2022年新获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的单位。

2.扶持标准。

(1)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对国家级“质量标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4)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

(5)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6)对“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十一)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励

1.支持条件。2022年度获得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单位。

2.扶持标准。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10%~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属于医疗器械及医药制造范围的上浮20%。

三、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一)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1.支持条件。奖励2022年新获评的“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

2.扶持标准。对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奖励。

(二)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奖励

1.支持条件。奖励支持2022年度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获评车间同一年度同时获评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并已获得市级资金奖励的,不叠加享受,按照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标准支持。

(三)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奖励

1.支持条件。奖励支持2023年度苏州市级示范智能车间。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四)市级智能工厂奖励

1.支持条件。奖励支持2023年度苏州市级智能工厂。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市级“智改数转”技术服务输出标杆企业奖励

1.支持条件。奖励支持2022年度市级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输出标杆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市级智能制造优秀服务商奖励

1.支持条件。奖励支持2022年度市级智能制造优秀服务商。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七)5G城市融合应用

1.支持条件。

(1)企业运用5G进行智慧城市、健康医疗、教育教学、交通物流等项目建设或应用。

(2)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硬件、软件投入及人力投入。

(3)项目须在2022年7月2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并提交企业立项、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具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八)5G 工业互联网项目

1.支持条件。

(1)制造业企业运用5G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面向生产环节及细分场景,将5G与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融合应用。

(2)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硬件、软件投入及人力投入。

(3)项目须在2022年7月2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并提交企业立项、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建设场景具有行业典型性、可复制性。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九)企业信息化授牌奖励

1.支持条件。支持奖励2022年度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五星级)、2022年度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四、绿色化改造升级

(一)绿色化改造项目

1.支持条件。

(1)节能技改类项目是用能单位为节约能源开展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项目依托的改造主体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是苏州市区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节能效益分享模式为苏州大市范围内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水平。

(2)节能技改类项目年节能量在15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非工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8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年节能量在8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且执行过节能效益分享。

(3)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项目管理规范要求,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电动机、风机、水泵、冰机等公辅设备改造除外。

(4)项目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改类项目,根据投资额和节能量测算(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仅考虑节能量),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

(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条件。

(1)重点支持固体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工业节水、工业废水“零排放”改造、机电产品再制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城市污泥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清洁生产项目。

(2)支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项目。

(3)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化改造。

(4)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节水项目要求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年处置废旧动力电池不低于5000吨且须为工信部已公告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性企业。

(5)项目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投资额测算,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

(三)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

1.支持条件。

(1)支持技术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对地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示范。

(2)项目技术和设备具有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投资额测算,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

(四)经认定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

1.支持条件。对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获得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称号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认定为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五)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

1.支持条件。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获得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产品被列入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信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其中,国家级绿色工厂扣除往年已获省级绿色工厂奖励;绿色设计产品扣除往年已获绿色设计产品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以省级及以上相关文件为准,同一申报周期内获得多项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认定的企业,以最高奖励数额为准,不重复奖励。

(六)节能诊断项目

1.支持条件。为完成国家、省工业节能诊断任务,与市级及以上工信部门签订节能诊断合同,为苏州大市范围内企业提供免费节能诊断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强、企业满意度高,并按照要求规范、有序、高效地完成节能诊断工作。

2.扶持标准。根据完成节能诊断的企业数,按每家最高5万元给予补贴。

五、服务平台建设

(一)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1.支持条件。2022年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扶持标准。对国家级平台(基地)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平台(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二)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2022年开展线下服务本市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中小微企业服务满意度90%以上。

(3)2022年度平台项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提供的免费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的20%。平台项目投入为不含税额,包括购置服务设备、仪器和日常运营管理软硬件的建设投入(不包括土建投资、房屋改造等费用)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支出(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奖金福利、招待费等与服务企业无关开支),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其中2022年度各地企业服务中心所提供服务均须为免费公益性服务。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三)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条件。

(1)属于《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发展的重大创新平台、公共技术平台、专业服务及商业化平台范围。

(2)项目建设投入(含设备仪器、厂房改造、车间净化、研发生产配套软件等)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往年已享受过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部分的不得重复计入)。

(3)上年度为本市企业(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2.扶持标准。按项目建设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

(四)生物医药CRO/CDMO/CMO项目

1.支持条件。

(1)提供合同研发外包服务(CRO)、合同研发生产外包服务(CDMO)、合同生产外包服务(CMO)的项目。

(2)委托方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

2.扶持标准。分品种支持,每个品种按上年度实际服务额的20%、最高500万元支持。

(五)生物医药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1.支持条件。

(1)苏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及专业培训机构等。

(2)基地发展定位符合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导向。

(3)场地建筑面积原则在1000平米以上,符合相关的消防、通风、照明要求,具备相关教学仪器设备、装备、模拟软件程序等。

(4)建立管理运作机制,能面向本地企业开放实训资源,配备管理人员队伍和专业领域师资队伍。

(5)上年度为本地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不少于200人次。

(6)优先支持已拥有生物医药相关专业领域实训经验两年以上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间联合建设的项目。

(7)同一项目三年内已享受政府补贴的不重复支持。

2.扶持标准。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建设投入和服务情况,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六)集成电路产业链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条件。

(1)以提供集成电路公共服务为主,且2022年度围绕自身建设技术设备投入(含软件)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2022年度围绕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租赁、测试验证、IP超市、MPW等共性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为苏州集成电路企业服务收入的占比不低于50%(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扶持标准。按照平台建设以及为企业提供实际服务的成效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七)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1.支持条件。通过省工信部门认定的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2.扶持标准。对省级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来源:苏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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