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应急专家库)

《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应对突发应急公共事件,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应急工作部署以及省领导批示的应急攻关任务,提升应对突发应急公共事件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规范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理》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及时响应突发应急公共事件的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建立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对项目含义、需求征集方式、组织方式、申报立项程序、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共有十三条。主要内容是:

(一)应急攻关项目设立目的。

(二)应急攻关项目的含义: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为应对突发应急公共事件需要,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等,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应急攻关项目需求征集方式:可公开发布应急攻关项目需求征集通知,或通过调研、咨询等方式征集应急攻关(定向)项目。

(四)应急攻关项目组织方式:应急攻关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或定向申报的方式组织;根据应急事项科研攻关在技术研发、实验验证和应用示范等阶段实际需求,省科技厅对有需要的应急攻关项目可采用定向委托、“赛马制”、分阶段持续滚动支持等科研攻关组织模式;省科技厅可视应急事项情况,临时确定其他特殊程序和方式组织、管理应急攻关(定向)项目。

(五)应急攻关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相关工作:应急攻关项目可采取“边研究边申报”“先立项补申报”等方式组织项目申报与立项;对需要分阶段滚动支持的应急攻关项目或通过“赛马制”遴选出需持续支持的项目,在完成前一阶段的攻关任务后,省科技厅可按程序发布后续定向申报指南。同时,项目申报时间和实施期限不同于其他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受年度项目申报数和承担的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

(六)应急攻关项目资金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应急攻关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和诚信管理等,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理》执行。

(七)其他事项: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科学技术厅联系人: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电话:0591-87881125、87863039。

政策原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应急工作部署以及省领导批示的应急攻关任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8日

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应对突发应急公共事件,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应急工作部署以及省领导批示的应急攻关任务,提升应对突发应急公共事件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规范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19〕9号)《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计〔2019〕10号)《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闽科监〔2020〕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应急攻关项目)是指为应对突发应急公共事件需要,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等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省科技厅可公开发布应急攻关项目需求征集通知,或通过调研、咨询等方式征集应急攻关(定向)项目。

第四条应急攻关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或定向申报的方式组织。

第五条根据应急事项科研攻关在技术研发、实验验证和应用示范等阶段实际需求,省科技厅对有需要的应急攻关项目可采用定向申报、“赛马制”、分阶段持续滚动支持等科研攻关组织模式。

第六条省科技厅可视应急事项情况,临时确定其他特殊程序和方式组织、管理应急攻关(定向)项目。

第七条应急攻关项目可采取“边研究边申报”“先立项补申报”等方式组织项目申报与立项。对经专家咨询建议支持的定向项目,省科技厅可在审核项目后,按程序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定向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对需要分阶段滚动支持的应急攻关项目或通过“赛马制”遴选出需持续支持的项目,在完成前一阶段的攻关任务后,省科技厅可按程序发布后续定向申报指南。

第九条应急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受年度项目申报数和承担的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

第十条应急攻关项目的实施期限应满足应急任务需要,根据应急工作的紧急程度和科研任务量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提出拟立项应急攻关项目和资金建议方案,会商省财政厅下达应急攻关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应急攻关项目资金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应急攻关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和诚信管理等,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福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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