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暂行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使用公共收益)

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暂行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使用公共收益)

为创造优美的小区环境,维护好业主的共同利益,加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业主监事会简称“监事会”)关于公共收益管理,增强其透明度,有利于全体业主及监事会监督好业委会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共收益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共收益收入

公共收益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公共车位停车费等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公共收益支出

公共收益支出主要包括:

1、万科金域缇香的公共设施设备必要的更新及改造;

2、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员工工资、保险、津贴及办公支出;

3、业主大会、业委会会议支出;

4、业委会监事会委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

5、奖励支出、慰问补贴,以及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所有开支凭证必须真实、有效。

第三条 支出审批报销流程、权限及管理

公共收益支出经办人应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说明原因和金额,经业委会执行秘书核准,根据不同金额,由业委会主任、全体业委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业主大会批准,批准人不在时,应电话/短信/微信沟通,经审核通过后,同意支出。

1、 2000元以内的支出,须经业委会主任同意;

2、 2001元至20000元以内的支出,由业委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3、 20001元至100000元以内的支出,由业委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在小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线上线下公示,如无明显异议后执行;

4、 100001元至200000元以内的支出,由业委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在小区进行不少于15天的线上线下公示,如无明显异议后执行;

5、 200001元及以上的支出须经由业主大会或临时业主大会表决批准,并在小区进行不少于15天的线上线下会议结果公示,如无明显异议后,则执行。

经办人有义务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使用各项费用,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向财务交清结账的,要向批准人书面说明情况。

第四条 会计核算管理

1、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会计月度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季度出季度财务报表。

3、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报送会计报表,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4、归档的会计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或外借,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资料可在业委会办公室在负责人员陪同下进行。

第五条 公共收益收支公开与监督

业委会按月制定公共收益月报表,并定期在万科金域缇香相关公示栏及业委会公众号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业主可以查账,查询需提前向楼栋单元长预约,由单元长联系业委会,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查询。

监事会代表业主大会就相关情况,接受业主的质询。

第六条 相关责任

1、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业委会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会计负有监管责任,业委会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2、由于不按本制度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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