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安全作业程序,保障设备安全及相关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要求。

3 内容

3.1 公司内所有机械设备作业员按《机械设备作业指导书》及相关作业指导书执行。

3.2 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按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规范》及相关作业指导书执行。

3.3 安全用电规范

3.3.1 由工程部电工负责公司内所有电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未经培训,不得随意开关,操作电器设备。

3.3.2 电工作业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工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3 严格执行《配电房管理制度》。

3.3.4 各电器设备作业员必须按相关设备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进行清洁,维护作业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3.3.5 在进行停电检修作业前,必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

3.3.6 在进行停电检修作业时,应悬挂标志牌,以免发生意外危险。

3.3.7 在高压室或必须带电作业时,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在场一起工作。

3.3.8 停电拉闸操作时按《配电房作业指导书》操作,必须按照由低压到高压,由分开关到总开关的顺序进行,送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3.4 供水系统及消防设施安全管理

3.4.1 工程部负责按巡查线路检查供水系统,内容包括:

a)原水池或其它储水设施的水位及各供水泵运行是否正常。

b)各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常。

c)各阀门、管道有无漏水现象,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

3.4.2 室外空间的管道要定期检查和涂刷防腐材料,防腐补漆间隔时间不宜过长,生铁管不超过3年,熟铁管不超过2年。

3.4.3 对长期不用的阀门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开关试验与检查。

3.4.4 厂内所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3.4.5 由工程部负责定期检查与保养公司内所有消防设施,确保其齐全与完好,发现缺损或失效,必须及时修复或重新购置。

3.4.6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把公司消防设施挪作他用。

3.5 停电停水应急措施

3.5.1 生产过程中发生突然停电停水时,机修工及电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查明停水停电原因,并报告上级。

3.5.2 根据不同停水停电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a)由于外部原因:工程部负责询问停电停水原因及时间,转告生产部、QC等相关部门,并报告上级。 组织安排相关人员的值班工作,水电供应恢复后及时上报和通知相关部门。

b)由于内部原因:工程部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及时检查与抢修,并随时上报检修进度。与各生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如因无备品配件供应等原因不能短时完成检修,需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积极配合采购部购置配件、协同生产部门做好停产、复产工作。

3.6 机械工具安全管理

3.6.1 公司内所有工具必须分门别类存放于五金仓库、专用工具间或机修房内,不得随意摆放。

3.6.2 严格执行《工用具管理制度》。

3.6.3 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查有无异状,确认无异状后方可使用。

3.6.4 所有机械工具应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6.5 对各类手持电动工具,要符合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由专人负责定期保养。

3.6.6 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它计器类工具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安全量程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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