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按照“科研团队”和“科研项目”开展科研活动成本核算

日前,财政部网站公布《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指引,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等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活动成本核算时,按照“科研团队”和“科研项目”核算科研活动成本。
科研单位成本核算是指科研单位对实现其职能目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配,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等,并向有关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活动。
科研单位按照不同层次,可以将科研单位整体、专业业务活动(以下简称业务活动)、科研活动等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

科研单位在核算科研活动成本时,可以按照不同的维度划分为以下两个成本核算对象:

1.科研团队。为满足绩效考核、成本管理等需求,科研单位以开展科研活动的各科研团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核算科研团队开展科研活动直接或间接耗费的资源,即团队科研成本。科研团队一般指单位内设的科研中心、实验室等。

2.科研项目。为满足绩效评价、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需求,科研单位以设置或承接的各科研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核算科研项目直接或间接耗费的资源,即科研项目成本。

科研单位核算团队科研成本时,应当将内设部门划分为科研活动的业务部门、辅助部门和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
步骤:
1.科研单位计算团队科研成本时,应当将业务活动费用中的科研活动费用(即“业务活动费用——科研活动费用”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归集和分配至各科研团队和辅助部门。
2.在完全成本法下,科研单位应当先将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归集的单位管理费用分配至科研活动。
3.科研单位应当将科研活动分配的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费用进一步分配至辅助部门和各科研团队。
4.科研单位应当将辅助部门归集和分配的费用分配至各科研团队。
科研单位按照1-4将科研团队直接计入的费用、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和辅助部门归集和分配的费用加总,即为团队科研成本
科研单位项目化管理程度较高、基础信息完备、在会计核算阶段已经按科研项目合理归集项目耗费的,以及多个科研团队共同研究的科研项目,一般应当将科研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直接计算科研项目成本。
科研单位不具备直接计算科研项目成本条件的,应当基于团队科研成本进一步计算科研项目成本。
步骤:
科研单位直接计算科研项目成本的,一般流程及方法如下:
1.将业务活动费用中的科研活动费用归集和分配至各科研项目和辅助部门。
2.在完全成本法下,参照本指引规定的方法将单位管理费用分配至各辅助部门和各科研项目。
3.参照本指引规定的方法将辅助部门归集和分配的费用分配至各科研项目。
按照1-3将科研项目直接计入的费用、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和辅助部门归集和分配的费用加总,即为科研项目成本
科研单位需定期编制成本报告,成本报告包括成本报表和成本分析报告。成本报告分为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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