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积分管理 激励担当作为 ——包头市公安局党委探索建立党员积分管理模式

为不断完善党员管理考评体系,提升党建工作效果,着力预防和解决干部作风可能存在的问题,实现“强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目标,包头市公安局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引导全体民辅警坚定理想信念,实现党建工作与公安工作的全面融合、同向发力,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统一标准

实现考核公平公正

立足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多、工作强度大的实际,市局党委在积分设置上以“正向激励为重、负向激励为辅”的原则,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设定基础分值12分,同时设定23条扣分项目和10条加分项目。通过“挣积分”,使量化“数字表”变成了工作“助推器”,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明显增强。

量化实绩

确保管理规范运行

市局党委依托于企业微信制定积分管理考核表,严格执行党员自行申报、支部把关考评、年底党委通报三步工作法。各党支部对纳入积分管理的党员建立积分台账,每季度,在支委会的监督下,安排专人统计党员积分,季度积分以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通报的方式告知全体党员。党员民辅警党内政治生活、工作表现量化为积分,让优秀的更有动力、落后的压力倍增。

奖惩分明

激励党员担当作为

为用活用好积分评定结果,市局党委以分定档、以档定奖惩。对总分18分及以上的党员,将其作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对总分12至18分的,有资格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被评为优秀党员;年度积分7分以上的,认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党员;年度积分为1—7分的党员,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由党支部给予“限期改正”的组织处理;总分0分或负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根据其认错改正的态度和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或“劝退”的组织处理,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次性扣满12分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给予“除名”。考评既有内容,又有标准,切实增强了对党员评价的直观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党员积分制度为全市党员民辅警建立了讲贡献晒服务的“赛场”和“考场”,是促进自觉对照党章要求、履行党员义务、强化责任担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尝试,有效破解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难题。

新闻来源:机关党委

新闻采编:新闻宣传科

编 辑:王文山

审 核:王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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