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局在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推进会上发言(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省局在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推进会上发言(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

8月30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召开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推进会,总结前期工作,交流监管经验,分析安全形势,对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动员、再部署。山东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炳勇作交流发言。

林炳勇表示,山东省局高度重视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工作,将其作为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列为全省药品监管的重中之重,高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加强集采中选药品监管的要求,精准把脉深挖风险隐患,对症施策强化风险管控。一是推动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出台《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与部分医药大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打造药品安全示范省和医药产业发展新高地。二是着力夯实中选企业主体责任,开发企业关键人员线上培训和考核系统,组织企业人员培训和定期考核,向企业印发生产监管制度汇编,实施“两清单一承诺”制度,指导企业制定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三是持续强化全品种检查和全覆盖抽检,创新性开展监管现场观摩会,现场交流学习集采品种监管和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四是用足用好药品年度报告制度,开展专题培训,指导企业规范填写年报,并及时梳理汇总提示风险。五是提前防范集采中选药品风险。预防为先,制定《药品生产环节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坚持五个第一时间处置药品安全风险,建立全省生产企业应急处置微信群,及时传达警示提示。其中,临沂济宁等市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服务企业开展GMP审计、助企攀登质量提升等行动受到国家局的表扬。

下一步,山东省药监局将全面贯彻国家局集采中选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持续推动集采中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检查、抽检和监测力度,全力保障集采中选药品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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