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中的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发包模式,可分为:1、平行发包模式;2、施工总承包模式;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面分别简单介绍这三种模式的特点和应用。

1、平行发包模式

(1)、各承包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有问题找建设单位。合同投资进度协调难度大,有时质量能互相制约检查,有利于质量控制。

(2)、适用于规模大;急于开工项目;业主有经验能协调;照顾各种关系。

2、施工总承包模式

该模式又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对专业分包主要有以下特点:

(1)、合同协调量小,有利于控制造价(一次确定,便与竞争), 不利于进度控制(要求图纸全部完成才可以招标,延长了建设周期)。质量方面主要依赖于总包商能力。

(2)、总包商负总责。总分包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如不服从管理,负主要责任(主要是针对质量、安全)。

(3)、建设单位不经总包同意,不得向分包商付款。

(4)、分包商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有直接联系的行为。

劳务分包有以下特点:

分包商只是提供劳务,提供场地、水准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现场管理、联系监理等由总包商负责。同时,劳务分包商不擅自联系监理和发包人

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简称:MC)

(1)、总承包人只提供管理。业主负责确认分包商(也可以委托管理公司),并直接签订合同,管理公司不认可,则不纳入管理公司管理责任范围。

(2)、可以直接付款给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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