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回复汇总,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解读(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回复汇总,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解读(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01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奖励举报的回复汇总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咨询: 尊敬的领导:

1、企业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支出,可不可以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2、企业购买的安全帽、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可不可以从企业安全费用中支出?谢谢!

回复: 可以。

2022-03-14

规划财务司

2.安全投入相关问题

咨询: 请问,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的工资是否可以列入每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

回复: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安全检查及标准化建设、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安全生产宣教及培训、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安全检测检验等。基于此,安全管理员的工资薪酬不可以列入每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

2022-03-14

规财财务司

3.举报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有奖励吗?

咨询:我朋友不会网上反映问题,让我代问一下省重点工程天然气管道偷工减料,不照图施工,让数千万元地衣治理工程成了豆腐渣工程,翻山越占的管线设计用石头水泥或混灏一上浇注,私自改为黄土掩埋,一遇雨季,黄土石流向下游冲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人家手里有该线路图纸,原讲好让他施工,后又说和领导讲好了,不需要照图施工了,这笔钱装进了谁的口袋丫?

回复:有文件正式规定举报奖励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中规定: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第十一条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1-03-02

4.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问题

咨询:您好,我们是一家施工单位,具有专业承包相关资质,工程实施时会有劳务分包;经查阅相关规定后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仍有如下疑惑: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与建安费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一致?2.如果不一致,区别在哪里?实际应该如何计提?3.作为一家专业承包单位,上有总包,下有劳务分包,该如何计提?

回复: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与建安费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一致。2.两者的区别在于法规规定、范围内容、计取方式均不同。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计提规定详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七条。按照规定,其中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回复单位:规划财务司

回复时间: 2019-12-18

5.关于缓提或少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政策

咨询:各位领导好:财企[2012]16号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回复:此处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包含县级。

2019-12-03

规划财务司

6.职业健康查体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安全费用

咨询:您好。职业健康查体费用是否可以计入企业安全费用?

回复: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查体费用不可以纳入企业安全费用。

2019-11-29

规划财务司

7.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经费提取检查用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疑问的咨询

咨询:尊敬的应急管理部领导,您们好!我是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经费的提取上有两个疑问,特向贵部咨询。1、“(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一项中,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的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驾驶员工资、参加公司集中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时车辆所发生的过路费、人员食宿费是否可提取?2、为鼓励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而发放的奖金是否可以列安全费用?谢谢!盼复!

回复:1.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用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可以在安全费用列支,驾驶员工资不可以列支。2.企业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发生的车辆过路费、人员食宿费用可以列支。如果是职工个人赴培训地点发生的费用,应该按照单位的财务规定办理。3.企业为鼓励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而发放的奖金不可以列安全费用支出。

回复单位: 规划财务司

回复时间: 2020-01-03

8.市民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奖励,需不需要上交个人所得税

咨询:请问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原安监总财【2018】19号),对市民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奖励,市民需不需要上交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咨询时间: 2021-03-09

回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中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咨询的具体问题还请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1-03-12

02安全费用的定义

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03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1)2012年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该文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根据各建设工程类型不同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尽相同。其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水利水电工程为2.0%”。2019年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应急厅函【2019】428号);2021年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财资便函【2021】83号)

☆☆☆2022年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或将迎来大变动,请提前预览跟水利工程建设有关修订前后的内容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回复汇总,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解读(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从修订稿可以看到,安全费用比例或将有所上升,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提升到2.5%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中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构成中的其他直接费的一项内容,以基本直接费作为取费基数,按不同类型工程规定了相应的取费费率。

(1)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2.0%。

(2)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4%~1.8%。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

(3)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2%。

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对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计取的规定有出入:

首先计费基数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水总2014[429]号文中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数基数为基本直接费,即人工费、材料、机械使用费三项费用之和。

其次从计取比例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水利水电工程为建安工程造价的2.0%,《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根据工程类型不同,计取比例分别为基本直接费的1.2%~2.0%不等。

第三从提取主体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0%提取,《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由建设单位从工程基本直接费中提取。

04安全费用的使用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哪些属于安全费用范围呢?

随着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支出、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运维支出、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也将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范围,具体请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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