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中关于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具体规定,公司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是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销售合同而从事的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属于合同履约成本,应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2021年度的销售费用减少2,260.37万元,营业成本增加2,260.37万元,不对当期损益的金额造成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年12 月31 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444,552.36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3.36%。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

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2022年4月7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制度对《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证券代码:688670证券简称:金迪克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7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18元,募集资金总额1,213,9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76,1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66,746.4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2,700.12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11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7、10、12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余军、张良斌、聂申钱、夏建国、泰州同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2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建议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参会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请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填报疫情防控表格等。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邮 编:225300

联系电话:0523-86205860

传 真:0523-86200152

电子信箱:gdk001@gdkbio.com

联系人:谭华海、宋璐瑶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 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所从业人员逾6,000人,其中合伙人264名,注册会计师1,48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929人。

大华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25.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亿元。

2020年度,大华所为3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4.17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燕

张燕,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蒋文伟

蒋文伟,2012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程银春

程银春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的相关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是公允地审计服务并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 出资金,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 账外投资。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10月5日 上午8:59
下一篇 2022年10月5日 上午9:1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