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部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为加强水利部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效益和质量。

第二条 科研项目应当符合水利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优化配置、防洪灌溉、水环境治理等方向。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实行项目申请、审批、立项、预算、建设、施工、验收等全流程管理。

第四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项目合同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项目管理组织管理,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和职责。

第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进度管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的建设。

第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符合相关规定,达到质量标准。

第八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安全管理,制定项目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确保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第九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实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涉及重要事项要及时向水利部报告。

第十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实行监督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项目质量的提高。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实行奖励制度,对优秀的科研项目和优秀的项目管理组织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项目质量的提高。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水利部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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