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醉驾刑事案件7日内要办结,武昌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6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田第潘)16日下午,武昌区检察院与武昌区公安分局共建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成立,落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对于公众关注的醉驾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武昌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类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的诉讼全过程。

认罪认罚后醉驾刑事案件7日内要办结,武昌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挂牌仪式现场。 记者耿珊珊 摄

这得益于武昌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在全市率先探索构建醉驾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3 2 2”快速办理机制。

该机制解决了原有模式下办案环节与流转程序复杂的问题,明确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侦查终结,检察院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起诉,区法院在2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并由派驻律师对认罪认罚具结情况进行见证,有效提升了该类案件的诉讼效率,整体办案效果良好。

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醉驾案件,原则上适用“3 2 2”快速办理程序。对于情节轻微案件或因案件事实繁琐、事故谅解拖沓等导致案件难以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的案件,实现有序分流。

张某某危险驾驶案是武汉市首例适用“3 2 2”模式的案例。2020年5月,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武昌区中山路隧道南出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张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4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发当日,公安机关立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张某某决定取保候审。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3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归案后,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7个工作日内,武昌区法院在武昌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办案中心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判处张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武昌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20年5月至今,全区办理的醉驾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9.8%,真正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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